關于實施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機產品獲證組織:
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115號令《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2004年67號令同時失效,根據(jù)新辦法對有機產品認證提出的新要求,我機構做出通知如下:
1、有機產品認證標識的使用,新辦法取消了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識,因此,自2014年4月1日以后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使用認證標志;
2、有機產品對外銷售時,應按照要求使用銷售證,銷售證可以向我機構申請;
3、有機產品對外銷售時,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產品最小包裝加貼有機產品一品一碼標志,該標志可以向我機構申請;
4、有機產品和產品包裝上不允許印刷有機產品標志;認證證書暫停、注銷、撤銷或認證證書過期后,必須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5、有機產品生產時,有機配料低于95%的產品,不得標注“有機”字樣;
6、當進口有機產品時,只有獲得中國有機認證的產品才可以作為有機產品向中國進口。
7、針對以上要求,請所有獲證組織按照新辦法的規(guī)定,尤其是第15、35、53條要求,自查公司標志使用、有機配料產品、銷售證的情況(有機產品獲證組織自查表詳見附件),重點核實:是否有超范圍或者錯誤使用標志的情況、有機配料產品是否使用“有機”或者“有機配料”字樣或相關說明的情況、生產現(xiàn)場使用禁用物質和禁用標志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將采取的措施等等,請各獲證組織在2014年5月1日前將自查表及已經(jīng)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照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到我公司辦公室。
聯(lián)系人:王 銳
傳 真:010-63012535
聯(lián)系電話:010-63180263
北京五洲恒通認證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6日